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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張欽
3.完整新聞標題:
與女嘿咻老是挨告!這次他約砲偷錄音 逃過性侵指控卻逃不過妨害秘密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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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約女網友到摩鐵嘿咻,因全程偷錄音,逃過性侵指控,卻吃上妨害秘密官司。示意圖
有性侵等多項前科的男子黃文傑,今年初約女網友到摩鐵嘿咻,事後遭控性侵,但他拿出
在摩鐵的2人錄音對話證明是合意性交,雖獲不起訴處分,卻遭女網友另控妨害秘密罪起
訴,台北地院認定黃男未經女網友同意,偷錄2人對話,日前依無故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
開之談話罪,判黃男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前科累累的黃文傑(38歲),因性侵案於2003年被新北地院判刑1年定讞,又在桃園犯下3
起性侵案,各被判刑8月、3年6月及8年,應執行12年定讞,黃男還因竊盜罪被判刑3月、
偽造文書罪被判10月,妨害兵役罪被判2月,均定讞,最後合併應執行12年10月定讞,直
到2016年8月24日服刑完畢出獄。
本案判決指出,黃文傑今年1月13日凌晨4時許,在cheers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後相約見面
,當天早上近9時許,2人前往北市林森北路的薇閣汽車旅館客房共進早餐、聊天,隨後發
生性行為,期間黃男在女網友不知情下,以手機偷錄2人對話,女網友事後控告黃男性侵
,質問黃男時,黃男表示當時有錄音,女網友未曾表達不願發生性行為,女網友得知被黃
男偷錄音,憤而再告黃男妨害秘密。
檢方調查後,性侵部分對黃文傑不起訴處分,但認定黃男未經女網友同意竊錄2人對話,
因此以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談話罪起訴黃男,台北地院審理時,黃男認罪,法官審酌後
判黃男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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