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N號房 鬧得沸沸揚揚
本魯覺得N號房爭議的點應該是在
1.未成年 2.脅迫非自願
必須滿足這兩個首要要件
而不是說今天一個女的自己拍性愛片丟上網路
或是自拍然後檔案不保管好 蠢到外流 被親朋好友發現
為了挽救名譽 就跳出來說自己是N號房受害者
但感覺 台灣媒體已經自行定調
只要是在網路流傳的女性性愛影像 = N號房
例如昨天被抓的那個色情網站 連片源是哪來的都還不清楚
就有媒體直接定調 台版N號房
有沒有N號房 變成女權自助餐
越想越不對勁遮羞布的八掛?
明天記者會怎麼形容熊熊之亂呢?
會不會又在那講台版N號房?
八掛版都是N號房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