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少將喊女部屬「愛妃」「愛妾」還要親一個 判降一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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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空軍通航資聯隊前少將聯隊長林重宏,被控曾傳訊給女部屬「
穿泳裝嗎?我流口水了」、「親一個來」、「愛妾」等訊息,亦發送摸胸等貼圖,監察院
介入調查後,認為他的行為已使對方感到冒犯,今年6月8日提起彈劾。懲戒法院審理認定
違失情節重大,有損國軍形象,判降一級改敘。
本案發生在林重宏擔任少將聯隊長期間,去年10月爆發後,他隨即轉調司令部委員,根據
國軍規定,若林重宏1年內未接派新職,恐面臨退伍命運。
本案為國防部主動移送監察院,監委楊芳玲、楊芳婉、包宗和負責調查,今年6月8日以11
比0的票數全數通過彈劾。
彈劾文指出,林重宏是高階將領軍官,任聯隊長期間,卻LINE女部屬「愛妃、愛妾、寶貝
蛋、寶貝兒、小老婆、阿娜答、歐妮」、「我整夜沒睡,親一個來」、「腦婆晚安!親親
」、「穿泳裝嗎?我流口水了」、「妮叫我老公,我想妮阿」等言語輕浮的不當稱謂及簡
訊,還張貼親吻、摸胸貼圖,部分訊息傳送時間甚至為深夜或凌晨時段,長期且頻密。
彈劾文另指出,林重宏還對女部屬有攙扶腰部、觸碰腳踝等肢體碰觸,以具有性意味或性
別歧視的言詞、行為,使女部屬感受到敵意與冒犯,相關人等雖不願提出性騷擾申訴,但
其所為確已對這些人造成心理壓力、使她們感到錯愕,實與性騷擾相當。
彈劾文認為,林重宏身為單位高階主管,卻對女性部屬頻密傳訊、不當碰觸,言行逾越性
別分際,嚴重損害國軍形象,已構成「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31點第2款「違反不
當情感關係、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情事者」所定風紀違失應受懲罰事由,並違反「公務員
服務法」第5條「不得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規定,經監委投票通過彈劾,送懲戒法院
審理。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林重宏的行為確已構成騷擾,損害國軍形象,情節重大,依照「公
務員懲戒法」第2條「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規定,判他降一
級改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