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白錫鏗/
3.完整新聞標題: 偷拍學生性愛還猥褻女生 實習老師葬送教職前程
4.完整新聞內文:
擔任台中市某高中實習老師的陳男,去年發現男女學生在校內女廁所性愛,即拍攝男女學
生性行為畫面,要求男學生前住他的辦公室,支開男同學後,女同學央求不要告訴教官,
陳強行撫摸女同學的胸部及下體,經被害人提告,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竊錄罪將他判刑
1年1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至醫療院所接受精神治療,至無繼續治療之必要為止。緩刑
期間付保護管束。
法官審理時,陳姓實習老師供稱在警詢、偵訊時因害怕緊張,始未認罪,經由父母協助,
他誠心認罪,並表示「因為本案的關係,所以我無法完成學校實習,以後也無法從事教職
工作,我深刻反省,希望可以請求對方的原諒,知道是非常嚴重錯誤,願意接受法律制裁
,但希望法院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機會」。
判決書指出,陳男自去年8月1日起,擔任中市某高中實習老師,偶然間發現有該校之學生
,曾在該校大樓4樓無人使用女生廁所進行性行為,遂於去年12月13日下午,約同另位江
姓實習老師,前往女廁所查看。
陳與江果發現有男女學生,在女生廁所內發生性行為而有聲響,陳男遂進入該廁所隔壁間
,以手機由上往下拍攝男女學生性愛行為,江雖有進入女生廁所,然因其隨即離去在廁所
外等候,並單獨離開現場。
男女學生發現陳偷拍,男學生整理儀容後即步出該間廁所,要求陳男刪除影片內容,陳回
稱影片係欲作為證據、不能刪除,雙方因此發生拉扯、爭執,陳對男女學生稱他是學校老
師,詢問2人年紀、班級及可能涉犯法律問題 ,要求男學生在下星期五前往他的辦公室,
藉此支開男學生。
陳男即詢問女學生與男同學發生性行為次數、地點、有何想法、是否後悔等問題,再強行
撫摸女學生胸部及臀部,期間,女學生並對陳男哀求不要將事情報到教官室或散布其所拍
得影像內容,陳旋即問她希望如何解決此事,並要求她進入廁所內,並將門上鎖,猥褻女
學生。
被害女學生不能確定陳男是否為學校老師,然因顧忌影片遭外流,雖於過程中持續拉開陳
的手表示拒絕,但仍未能有效反抗,遭陳男強制猥褻行為得逞。
後來,女學生的媽媽認女兒該日與她聯繫之時間較晚,撥打電話聯絡女兒,陳男始停止其
行為,讓女學生離去。經被害人報警處理後,經警12月17日,持搜索票至學校及陳的住處
搜索,扣得陳偷拍影像所使用的手機1支(含SIM卡)及其內含偷拍影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872143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