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李姿慧/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Uber不服公總開罰抗告勝訴 免罰2千萬!交部:可換北市開罰
4.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Uber(台灣宇博數位服務)2013年在台上路,因未申請運輸業以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違規載客頻遭取締開罰,遭公路總局開出215張罰單,總額約2000萬元,Uber不服,打
官司抗罰,因遭認定管轄權屬直轄市等地方政府,公路總局無權開單,最高行政法院今(
9/18)判Uber勝訴確定,撤銷罰單。交通部則表示,後續將找直轄市主管機關研議妥適做
法。
♦公總罰單雖可撤銷 仍可移交給台北市政府裁罰
UBER勝訴確定,公路總局已開出的罰單可撤銷,不過最高行政法院也表示,撤銷公路總局
所開出的罰單不代表Uber就不用繳錢,公路總局應依判決要旨,把案件移給具有裁罰權的
台北市政府處理,依照《行政罰法》第27條規定,原處分被撤銷而需要另為裁處的話,從
撤銷當日起3年內均可裁罰。
交通部則表示,尊重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針對Uber公司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裁
罰管轄權之裁定。
交通部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於今(18)日針對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過去
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案件之裁罰管轄權宣示裁定,就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
未經依《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
公路總局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Uber公司予以裁處之權限。
交通部表示,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自102年來台後招募司機派遣自用車從事違
規載客,已違反《公路法》規定,經本部公路總局取締裁罰,Uber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
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已確認Uber使用自用車載客營業係屬違法行為,但因裁罰案件應
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作成,公路總局無管轄權而遭判決撤銷原處分。
交通部說,經公路總局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該院各法庭針對直轄市境內未經申請核准經
營計程車客運業裁罰管轄權見解不同,認有必要預先統一,故提案予大法庭裁判。針對最
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今(18)日之裁定,交通部敬表尊重,後續將待接獲裁定書後,依據裁
定理由另行邀集各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研議妥適做法。
♦Uber:尊重判決結果
對此,Uber 表示:「Uber 尊重法院判決結果。自去年起,我們在政府輔導之下轉型營運
模式,和多元化計程車車隊合作,提供 Uber 科技系統,並持續致力於透過科技與創新,
服務乘客、職業駕駛和多元化計程車隊與租賃業合作夥伴。」
自去(2019)年起,Uber已配合中央、地方政府及交通主管機關的輔導,以 Uber 網際網
路系統科技協助推動「多元化計程車」營運,攜手車隊,包含QTaxi、中華正大車隊、台
中中華衛星大車隊、皇冠大車隊計程車、大慶大車隊,以及新加入的中天車隊,協同租賃
車業者,擴大服務版圖至全台八大城市,包含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彰
化、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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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918/2GWB5UR43RHIDMBXGV3PWNX3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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