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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戰備規定重大轉變 第一擊改稱「行使自衛反擊權」
2020-09-20 10:05 聯合報 / 記者洪哲政/台北即時報導
共軍機艦今年起頻繁在我西南與海峽當面空域展開軍事挑釁,空軍升空接敵的戰機與之頻
密對峙。國防部證實,為彰顯我愛好和平,不開兩岸之間「第一槍」,現已將「國軍經常
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中的「第一擊」,改稱為「行使自衛反擊權」,須在對方有
明顯的敵對行為下,才能開火,以避免「擦槍走火」。
國軍在「經常戰備時期」,對敵「第一擊」須由國防部長下令批准。國防部高階將領近期
巡迴各飛行部隊講習,強化飛行員應敵時的耐性,力求避免擦槍走火時,提及這項政策轉
變。軍方表示,兩岸戰機對峙時,目前仍是以在空中相互佔位為主,彼此之間未有過激行
動,至今應對共軍依據仍為承平時期的「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
由於現行的戰備規定與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並沒有這種名詞與說法,且「自衛反擊」屬中
共用語,不會由軍方自行發想。根據了解,這項改變源自國家安全會議交辦。
前空軍副司令張延廷表示,戰略上顯示,兩岸都不希望開第一槍,共軍向來希望由我方開
「第一槍」,作為其實現武統台海的理由,國防部之舉等同放棄部隊「第一擊」權力,國
軍弟兄尤其飛行員要面對什麼情境,才能開火反擊?他同時表示,「自衛反擊」是中共用
語,我方之舉恐涉抄襲。
但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暨產業研究所所長蘇紫雲則認為,此舉有助於釐清長期的模糊
概念,也就是涉及戰和大計的「第一擊」(first strike)、以及戰術等級的「接戰規則」
(rule of engagement)予以明確化,避免混淆。特別是在面對中共採取「灰色地帶衝突」
準軍事手段的情況,相關規範的釐清可給予一線人員、指揮官明確的判準依據,提高士氣
與應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