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不想當衛生股長 大學生打傷提名他的同學鬧上法院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市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陳姓、蔡姓兩名同班男學生,因為相互
推舉對方擔任同學避之唯恐不及的「衛生股長」結下梁子。陳當選
後,出手打傷提名他的蔡姓同學,事後願賠3600元求和解。蔡索賠
1萬元,否則寧可讓陳留下前科破局。基隆地院審結,依傷害罪判
陳罰金25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蔡姓學生是經國學院同班同學,一下時班上推選
班級幹部,因為「衛生股長」負擔的工作多,責任重且辛苦,同班
同學避之唯恐不及。蔡當選「衛生股長」後,認為是陳及與陳友好
的同學投票支持,他才「被迫」當選辛苦勞累的衛生股長職務,對
陳心懷怨懟,結下梁子。
大二開學召開班會重新選舉班級幹部,到了選舉衛生股長職務時,
蔡為一吐陳先前讓他當選衛生股長的怨氣,想要讓陳也領受他一下
期間的辛勞,提名推舉陳,並因沒有其他人競選,同額提名當選。
陳當選衛生股長後,對蔡「故意」提名報復,迫使自己需擔任辛勞
而不甘服務的職務氣憤不已,忍不住內心衝動,以右手自後方掐住
蔡的頸部,使力將蔡頭部往一旁椅子壓制。同學和老師馬上出聲阻
止,陳動手後不久放手。蔡因左臉擦傷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
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基隆地院法官審酌兩人並無深仇大恨,僅因不願擔任衛生股長互生
嫌隙。陳不甘貢獻一己之力,輔佐導師、服務同學,在同班師生眾
目睽睽之下出手傷害蔡男,個性衝動實屬不該。念其蔡傷勢輕微,
陳坦承犯行並致歉,調解雙方和解。
法院調解委員調解時,陳表示願意賠償蔡3600元,蔡原已同意,但
到法院開庭訊問、製作調解筆錄時,蔡又反悔,表示要將賠償金提
高到1萬元,否則不願原諒陳,寧願讓陳留下前科。
法官審理後指出,陳男犯後悔過並願賠償,但蔡男事後反悔,雙方
才無法和解成立。衡酌陳男犯案手段、蔡男傷勢輕微,以及兩人嫌
隙肇因蔡「刻意」提名陳,擔任同學都不願擔任的「苦差事」,陳
認為蔡是有意的並種下心結等情狀,處罰金2500元,如易服勞役,
以1千元折算1日。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7425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9 年基簡字第 406 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