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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捍衛空疆 「第一擊」定義為「自衛反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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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機連續2天逾越台海中線挑釁,昨運八反潛機等19架軍機進入台灣西南及西北空域,國
軍已將規定內的「第一擊」,定位為「自衛反擊權」,也就是若中共有攻台前準備,或對
我方戰機有明確攻擊跡象,可由空作部指揮官命令飛行員進行「自衛反擊權」。
(國防部提供)
2020/09/20 11:58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中國解放軍戰機前天、昨日連續2日襲擾我國,甚至大批戰機
越過台灣海峽中線,已使區域局勢升溫,總統蔡英文今也指此為「武赫」之舉。據透露,
雖我國和共軍都稱「不開第一槍」,但國軍已將規定內的「第一擊」,定位為「自衛反擊
權」,也就是若中共有攻台前準備,或對我方戰機有明確攻擊跡象,可由空作部指揮官命
令飛行員進行「自衛反擊權」。
所謂「自衛反擊權」為何?國防部發言人史順文月前曾解釋,若我方遭受到實際威脅,才
會評估行使「自衛權」,例如,國軍判斷對方對我軍已有「明確攻擊行為和威脅」,就會
評估行使,且在獲得授權後才會執行。
軍方高階官員透露,現今我國能運用「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應處相關威脅,
且仍遵照「不開第一槍」的原則,但假使我方戰機遭攻擊、或中國解放軍已進行攻台前準
備,或對我戰機有明確的攻擊跡象,空作部指揮官就可以命令飛官對敵機進行「自衛反擊
權」。
若行使自衛反擊,國防部作戰指揮中心也會提高戰備,為更高一級的「戰備規定」,甚至
啟動「固安計劃」進入戰時防衛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