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約女網友壞壞被告4次 他懂了「第5次偷錄

作者: y2k500077 (野雲)   2020-09-20 19:17:29
※ 引述《ptt987654321 ()》之銘言:
: ※ 引述《petrinet (派大星)》之銘言:
: : 我看推文很多人說告誣告
: : 但通常是沒做,然後被告性侵,誣告才會成立吧?
: 你說的這個是,連打砲都沒有就說別人性侵她
: 且是明確有證據證明根本沒打砲,這種的檢察官會直接職權提誣告
: 例如之前有新聞,有隔空車震的
: https://i.imgur.com/1RWGKv4.jpg
: 這要不是對方未成年,絕對吃職權提誣告
: 而本案有沒有辦法提性侵誣告,是可以的,但你當事人要自己去告
: 請GOOGLE 馬幼興
: 此藝人就是被誣告性侵,之後反提誣告的,也贏了
: 更不用說本案,連錄音的證據都有,只要提基本上穩贏了
: 至於為啥他不提,我啊知,不過已經有人查到男方學歷不高又是作業員了
: 大概就傻傻的類型吧,連法院攻防啥都不會的
: 然後被誣告性侵又不反擊,只能說喔,天助自助者,自己都不反擊了,那就乖乖被打吧
: : 而且很懷疑為啥這次判決重點一直在,「錄音沒有經過對方同意」
: : 沒有去討論「無故」
: : 這樣很多政治人物,不就早違法了
: : 回到開頭
: : 不要以為誣告很容易成立
: : 在台灣超難成立的好嗎
誣告可能比較複雜
但此案的問題在於 私下錄對話為何就被判罪
這男的不是錄音性交過程 只是錄對話
而且錄的原因也是為了自保 並非為了不良或不法用途
只是錄私下對話就成立妨礙秘密罪
哪這幾年來多少次偷錄音的政治事件
是不是全都在犯法
東廠事件 簡七段事件 黃國昌錄音事件
是不是全都在妨礙秘密
有法律系的解釋一下嗎?
如果錄音自保都不行
那可以教教鄉民 合意性交如何保全證據又能完全不犯法
這想必很多人想知道吧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20-09-20 19:23:00
我也想知道 這次事件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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