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機台自動化越來越多,其實連操作上都不必一定要醫檢師資格,三類教育背景的人員
,受過簡單訓練後,都能做得很好。核發報告這塊要專科醫師來做,確有其道理:這些
前緣先進檢驗(LDT)的結果,要搭配臨床表徵跟大量新發表文獻來做綜合判斷。知識涵
蓋面既廣且深,說實在的一般專科醫師搞不好還沒功夫完全搞懂,應由病理相關專科醫師
來做:從前端的檢驗設計、驗證、品質管制、到後端的報告判讀給臨床醫師,完全是更加
適切。
就我的經驗來說,醫檢師做檢驗(無論上機或手工)是強項,但弱點是基本無臨床經驗。很
抱歉地說,在三大醫學中心遇到最有臨床sense的醫檢師,頂多就是見習醫師的等級。對
於病理、生理、藥理、檢驗方法在臨床檢驗個案上的交互作用,其實基本無能力去做判斷。
一些回文中所提及,醫檢師能判讀檢驗報告這件事情,其實實質上是相當不足的。醫檢
師的訓練中,基本上只能對於檢驗方法上的品管錯誤做出判斷。但一個異常報告是否是其
他臨床因素,如:病理、生理、用藥等因素交互作用而成的結果,則是醫檢師無能力判斷
的。
因此,不只是先進的LDT,甚至現行一般的檢驗都不應該由醫檢師直接核發。檢驗結果後
的報告,應由能考慮更廣臨床面向的醫師(特別是病理科醫師)來做綜合判斷後再呈給臨床
醫師,這樣才是真的具有「專業」的考量。在檢驗操作方面,前述一些醫檢師所提及之檢
驗專業,其實都是操作上跟產線管理上非常制式化跟自動化的東西,其他三類背景的人員
真的不會做得比較差。
※ 引述《HateRoach (啊!雷達)》之銘言:
魯妹剛去找了公會的學長姐們討教了一番
我的認知是這樣啦
根據醫師法第28條,只有醫師、以及在醫師指示之下的實習生、護理人員、助產人員、醫事人員才能夠進行醫療業務。
https://i.imgur.com/mNu92CK.png
這些攸關病患的檢測項目算不算醫療業務?
如果不算的話,就可以給醫檢師以外的人操作。但這樣何必特管法?
既然要特別去立法管理,不就是說胎兒檢測、癌症篩檢之基因檢測這些項目是醫療業務?
那麼根據醫師法第28條,醫療業務就應該由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處理才對,怎麼可以用一條特管法去開給非上述人員進入醫療產業?
※ 引述《HateRoach (啊!雷達)》之銘言:
: 第一次發文沒有把話說清楚很抱歉
: 然後又是手機發文,排版請見諒
: 先幫各位畫特管法的重點
: 「以後是生科系、昆蟲系的畢業生,可以經由非醫學認證實驗室的訓練,來檢查你們有沒有得到癌症」
: 原本的制度下,要由「通過醫學認證的實驗室」裡頭的醫檢師,為你們
: 驗糞便、血液、尿液的結果核可後,通過系統發報告給醫師,確保這個報告的品質
: 醫檢師只能是通過醫學檢驗相關科系,四年的教育,並且在通過國家考試後,才能幫你們進行檢驗
: 但是這個特管法通過之後,不用是醫學認證的實驗室,也不用是醫技系的學生,也不用是通過國家考試的人
: 只要通過訓練、只要通過其他的認證就可以
: 所以,魯妹的執照真的要變廢紙了嗚嗚嗚
: =======================
: 魯妹八卦版首Po就要這麼沈重
: 以前不懂事考了個醫技系,畢業後好不容易通過國考拿到醫檢師執照,發現每間醫院跟檢驗所都好操好可怕
: 原本魯妹已經覺得很可怕了,結果衛福部說要通過的特管法,讓洨妹我的股票還沒變壁紙,執照就要先變成廢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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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imgur.com/NfYVPBf.png
: https://i.imgur.com/JL8lw3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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