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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洪靖宜
3.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巡佐搜扣海洛因!1支鑰匙+1個動作 毒蟲獲逆轉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新興警分局的趙姓前巡佐於去年5月帶隊偵辦毒品案,在民宅搜扣海洛因等毒品,將涉
吸毒的洪姓男子送辦,一審判洪8月徒刑,不過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定趙姓巡佐強行要求
洪嫌的友人提供鑰匙,並無搜索票就擅闖屋內,因此搜出的毒品及採集尿液都無證據力,改
判洪男無罪。
起訴書指出,40歲的洪姓男子於2019年5月8日,在85大樓附近的電子遊藝場廁所內吸食海洛
因,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警方當天下午4點25分許在苓雅區攔查他,當場扣得一級毒
品海洛因5包(淨重1.28公克)、三級毒品一粒眠46顆,採尿送驗也呈現嗎啡、安非他命等
陽性反應,涉犯施用一、二級毒品罪嫌。
洪姓男子應訊時承認有施用海洛因和安非他命,他稱在警局是因為心理壓力很大,才會配合
採尿,法官依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判刑6月、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3月,合併執行8月徒刑,
得易科罰金。
不過二審合議庭才發現,趙姓巡佐並非攔查時逮人,而是另案有人應警方要求供出洪嫌的租
屋處,趙巡佐再率2名警員以「便衣巡邏」名義領槍,便到洪嫌租屋處外守候,當時洪的邵
姓友人路過,察覺是警方,情急下棄車逃逸但遭制,被發現身上有海洛因1包,同時間洪的
陳姓友人正巧從大門走出,趙巡佐於是上前強行要求提供鑰匙,並且打開洪男租屋處大門入
內。趙等3警並沒有搜索票,就上到4樓用鑰匙開門入內,動手搜客廳及房間,查獲海洛因5
包、一粒眠46顆,將洪嫌帶回派出所後要求簽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另名員警也製作不
實筆錄,說是於路邊執行搜索毒品
合議庭認為,趙姓巡佐強行取得鑰匙而進屋,沒有搜索票,取得的毒品是違背法定程序取得
的證據,再者也沒有被告同意採尿文件,因此也無證據能力,改判無罪。
https://bit.ly/3kBnf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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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逮捕.搜索.事後簽同意書.不實筆錄,整個程序都違法了,記者標題就不要帶風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