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定113名立委名額中,區域立委就占了73位。
在台灣目前區域立委選舉想當選的話,在選舉過程中花個幾千萬以上,是
很正常的。
這麼龐大的選舉經費,很多政治獻金是檯面下收的,根本是不合法的。
73名的區域立委,幾乎絕大多數是藍綠立委,你叫他們制定或修正會搞死
或綁死自己的法案,根本就無任何期待可能性。
PS:你們這些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爽爽地不必花什麼錢就當選,有考慮過
區域立委的心聲嗎?如果可以的話,誰要貪污被羈押呢?所以現在讓我們繼續
檢討民眾黨黨職人士寄生於立法院民眾黨黨團的議題,這比貪污或什麼陽光法
案重要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