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應該正名為司法委員, 大什麼大?有多大?
台灣的政策根本就是由教授,法律人集體獨裁形成的, 但是教授只是研究助理, 不應該
直接擁有決策權
只有經過民選 擁有依照常識判斷,決策的人, 才有資格擔任領導人
但是台灣的政策經由教授法律人決定之後, 就想強行通過
遇到立法院不准的案子就直接交由大法官決定, 大法官也是他們自己人, 當然就按照教
授法律人的意識形態,直接通過了
這根本就是法律一條龍的集體獨裁
但是美國的大法官居然是終身職,可以做到死
這樣一來不是9個人就可以控制整個國家了嗎?
所以美國的大法官是不是都提名快死的老人, 就算是終身職再做也沒幾年了?
有沒有美國的大法官是不是提名快死的老人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