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件事情很奇怪啊
一、立法委員的選任
1.不分區立法委員:由政黨提名,依政黨得票票數分配
2.區域立法委員:由人民直選
3.原住名立法委員:由平地原住民 山地原住民 選區選出
二、公視董事的選任
1.立法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
2.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上述委員會3/4以上同意
所以立法委員才是人民的意志,由立法委員1/2同意選任公視董事,
才符合「公視屬於全體國民」不是?
不然現行的由行政院提名,行政院又不是人民的意志,
立法院(人民的意志)還可以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那行政院提名出來的人怎麼能期待讓「公視屬於全體國民」?
你覺得OO黨不好,那以後選舉你可以不要投OO黨啊
還是我誤解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