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 之前在新聞看過,有人自己買的私有車位,突然被外人亂停占用
: : 就算找警察來,警察也會因為這是私人土地,沒辦法處理
: : 只能找管委會或是停車場管理員協調
: : 但這種方式,很多停車場管理員都不太積極處理
: : 如果鎖別人車可能又有違法疑慮
: : 那麼如果被占用時,自己在自己的車位前後,都裝上車位地鎖
: : 把他的車擋住讓他出不去,都沒有接觸到他的車,
: : 而且裝完還拍照取證,證明「我沒有碰到你的車喔」
: : 照理說這應該是合理處置自有土地吧?
: : 我只是在我的車位裝個地鎖喔~
: : 到時候他強行硬開撞壞了我的車位地鎖,地鎖錢還要讓他賠
: : 搞不好他還要哭著求你把地鎖解開?
: : 這樣做是不是沒有任何法律問題?
: : 即使對方要告,也是完全立於不敗之地?
: : 說不定還可以反擊告亂停車的人「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 有個很殘忍的事實就是,目前的法律是支持人民違停的
: 先搞清楚強制罪的條文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 也就是說強制罪的對象是人,不是物
: 因此當對方人還在車上,你鎖車讓他不能走時,你就觸犯了強制罪
: 要是對方人不在現場你才去鎖車,那你對的是物,強制罪就不成立
: 但你就可以鎖車了嗎? 也不是
: 雖然理論上是這樣,目前也有大量判例可以佐證
: 只不過按照台灣檢察官跟法官素質,哪一天告成也未可知
: 同時,即使強制罪不成立,對方卻可以告你民事賠償
: 因為你鎖車導致他的財產損失,譬如他改搭計程車通勤,直接跟你討三千
: 那如果不鎖車呢? 有兩種情況
: 一種是告對方侵占(也有一說應該要用竊占)
: 但建議你這樣玩的基本上都是法匠隨便說說敷衍你
: 不然就是法盲網路聽聽就丟過來裝作很懂
: 因為要告這條必須有大量證據證明對方長期占用你的停車位造成你的損失
: 實務上難上加難,能成罪的不知道有沒有1%?
: 皮一點的就輪流停,沒一個人告的成
: 另一種就是告損害賠償啦
: 問題是這損害賠償要是走法院,不好意思
: 法官最多最多就是按照周圍價格行情,判個停車費給你
: 厲害吧,這就是台灣的法律,當你找不到車位的時候
: 你就可以任意停在別人的私有產權車位,強迫對方給你付費停車
: 而且還得上法院才討的到錢,也就是很大機會可以免費停!
: 畢竟大多數人都不會為了討個幾十上百塊就特地跑法院
: 所以你看懂台灣的法律是多支持人民違停了吧
法律上來說是這樣沒錯。
但黑暗兵法也是可行的。
地主家不是停車場,即使是停車場也一般來說不負保管責任。所以車輛損壞是無法求償的
吧?
最重要的是,如果車主要告地主損毀,那舉證責任會落在車主身上。
當然我不是說地主應該採取很激烈的手段對車輛進行處置,我只是在說一般會這樣亂停的
車主...
其實只是沒遇過壞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