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貧女8403元遭查封 拚修法盼悲慘世界不再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9/25/199.jpg
當年律師寫臉書披露「貧女8403的哭泣」,引發法界熱烈回響(右圖,取自臉書),高雄
地院(左圖,資料照)後來以8403元為少女生活必需款項,撤銷少女戶頭帳戶查封而結案
。
2020/09/25 05:30
11歲 被未謀面父當人頭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雄黃姓少女被未曾謀面的父親當人頭,對自來水公司提出訴
訟,而官司敗訴確定後,法院對少女追繳訴訟費,並查封她戶頭僅有的8403元,她的遭遇
被稱為「台版悲慘世界」;司法院為貫徹對弱勢少年、兒童的保護,昨通過「民事訴訟法
」修正案,只要兒童或少年生活陷入困境,即可免除或少付訴訟費。
司法院指出,黃姓少女從小父母離異,她和母親相依為命,母親開計程車在澄清湖車禍墜
湖溺斃,沒想到遭從未謀面的父親以監護人身分,代當年11歲的她對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提
告求償,並以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為由,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獲准。
輸官司 她莫名背訴訟費
此官司一、二審都以提告「逾2年的侵權時效」為由判敗訴,後來,全案敗訴確定後,訴
訟費用7萬多元卻得由黃姓少女負擔,問題是她當年還是小女孩,而且根本不知道有此件
訴訟。
不過,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裁定向當時才12歲的黃姓少女徵收訴訟費,她戶
頭僅有的8403元也遭到查封;黃女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決議不受理,經律師披露此事,被
稱為「貧女8403的哭泣」、「現代版悲慘世界」。
高雄地院後來以8403元為少女生活必需款項,撤銷少女戶頭帳戶查封而結案。司法院為了
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不要讓弱勢的兒少因為打官司而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於24日院會
通過民事訴訟法第114條之1修正草案。
草案規定,受訴訟救助的兒童及少年,若官司結束而須負擔訴訟費用,因此導致生計出現
重大影響時,可以在法院裁定徵收應負擔的訴訟費用確定後3個月內,聲請法院減輕,或
甚至免除應負擔訴訟費用,並由法院斟酌個案具體情形來決定減免程度。
司法院官員也指出,法院綜合個案全部情節後,若認為減輕或免付訴訟費用顯然有不適當
情形,例如,意圖規避裁判費徵收,而將主張的債權轉讓給兒童或少年,以獲得訴訟救助
;個案事實是因兒童或少年行為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情形,應不予減免。
弱勢兒少 可減免訴訟費
司法院並強調,未來此修正案若經立法院通過,在施行前的此類案件,即使法院已經裁定
兒童或少年應繳納訴訟費用額確定,貧困兒少也可以在施行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減免
訴訟費用。修正案近日將送立法院審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01938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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