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在住戶找設計師的時候,會提供合約給設計師or統包單位簽公司簽章
然後收取押金
押金少一點5萬 多的有聽過50萬 (新竹)
你不遵守罰則直接扣你的押金。
法源依據來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只要區權會有2/3出席,到處人數1/2以上同意。
就是有效的社區規約,如果住戶違規可以報請主管機關連續處罰
但這不是無限權力,該辦法明確有規定不能影響人身自由與剝奪私有財產與權力。
像是之前某豪宅禁止出租給電競選手當宿舍,是違法的。
像你要求約定專用戶開放露台或天台給你用,也是違法的。
之前有管委會像強制回收「私人專約」的車位也同樣違法。
但你垃圾分類沒確實被抓到,罰你500,或連續被抓到禁止你丟垃圾。這種就是合法的。
大招就是罰款直接加在你管理費裡面,然後你不爽繳,那他意思一下貼公告(電梯或電子佈告欄與大廳)
只要累積金額達房價1/100就可以啟動惡鄰條款請公部門強制拍賣你的產業。
基本上這門檻超低,更別說有案例是訴求使用「公告現值」來定義你的房屋價值。
你可能會說,拍賣就拍賣。
反正我找家人標回來就好,如果賣天價也是爽到我。
這你就錯了。因為你買房只要沒觸發豪宅條款是可以貸款的。
但法拍只能全款繳清。
你要重跑流程弄法拍貸款,搞的你超級煩
所以各位還是有空參加下區權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