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喝醉被性侵 母用手機定位趕赴摩鐵逮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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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在超商打工的陳姓男子,去年底透過臉書,認識年僅14
歲國中女學生小芳(化名),他邀請小芳及其兩名學姐到KTV唱歌喝酒,不料,學姐卻先
離去,把喝醉酒的小芳丟在KTV,被陳男載到汽車旅館內性侵害得逞,小芳的母親找不到
女兒,手機定位驚見人在摩鐵,這位「虎媽」馳抵摩鐵,攔截正要載著小芳離開的陳男,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是小芳主動勾引他,法官不採信瞎掰之詞,依對少女犯乘機性
交罪判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在便利商店上班的陳男,去年12月8日透過臉書認識小芳,不到一個星期,
同年月14日中午,約小芳到KTV唱歌喝酒,小芳對陳男有戒心,帶了兩名學姐一起赴約,
到了下午2時許,小芳喝3罐啤酒後,昏睡於沙發上,學姐卻離去,留下小芳與陳男獨處,
陳男遂將小芳載到汽車旅館內,卻沒想到小芳正值月經,陳男性侵害之後,小芳的衣服、
外套與內衣褲全是鮮血。
當天傍晚6時許,小芳的母親不見女兒返家,打電話亦無人接聽,遂透過朋友,定位小芳
手機位置,驚見小芳在汽車旅館內,趕緊向警方報案,由員警陪同馳抵摩鐵,攔截正要載
著小芳離開摩鐵的陳男,並查扣沾有經血的衣服,以及使用過的保險套。
陳男於警方偵訊時說,自己「一時衝動就跟她(小芳)發生性行為」、「她是酒醉狀態。
都沒有抗拒」,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改口說,小芳意識清楚,主動「抱著我,親過來」
,還問他「要不要在一起」,雙方是合意的性行為,小芳擔心被母親責罵,才會說自己喝
醉了。
小芳則說,發生什麼事情,她完全沒記憶,只記得甦醒時,她身上只剩內衣,陳男躺在身
旁熟睡,她喚醒陳男,正要離開摩鐵,員警與母親就到了。
法官認為,陳男警訊與法院審理時,辯詞前後不一,小芳說詞則始終相同,且小芳對陳男
有戒心,陳男約唱歌,小芳還帶兩名學姐陪同,不可能自願與陳男發生關係,法官採信小
芳的說法,認定陳男趁小芳熟睡時性侵害,觸犯對少女犯乘機性交罪,不過,考量陳男已
賠償小芳,法官輕判徒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