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說,我們自家大樓各梯廳也不能任意進出呀。
其原因是,你的大樓的規約有訂定:「嗯,好吧,我們大樓樓型很一致,
住戶進出沒什麼困擾與障礙,那個梯廳就各棟自管吧。」
但為什麼會有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明定,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
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
實際要分管還是共用,視情況請各大樓規約自訂
本案現況是,規約並無訂定,入住初期也是相通,卻在去年入住率還不高時,因某些原因
,在無規約的前提下被關閉。
那為什麼後棟要爭取? (地下室到 1F 共有區域而已 沒有要到前棟你家樓層)
1、並不是一堆人帶風向說要看頂樓海景,後棟可以遠眺夢時代摩天輪都不拿出來說嘴了,
拜託別幼稚
2、後棟走到大廳,風雨必濕,去領個包裹,拿個熊貓,就是濕。更別說風壓大時一手抱
包裹,一手撐傘,牽著小孩還要開門
3、不是只為後棟,風雨時前棟要到垃圾場也可以搭電梯到後棟梯廳出來,是共享其利。
要不要分棟管,要依照各大樓樓型與實際情況考量。若住戶進出無困擾與風險者,分棟管
理當然好啊。
但目前案例樓型設計對住戶在風雨時有行走與安全上的考量,但顯然前棟住戶毫無感覺,
因為他們經歷不到。
建商及前棟所提的「分層分棟」、分管約定,在買賣合約和規約中皆無記載。
前棟是用建商給的下面這個住宅設施說明,辯解建商有「分層分棟」管理,強詞奪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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