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用這樣搞
台灣失業的人數很多
繳國民年金被說是失業懲罰稅
那麼
真對30歲以下男女
如果沒有工作
沒有求學
就發兵單
符合體位就從軍
除了能改善失業懲罰稅之名
也能解決兵員不足問題
畢竟當兵有薪水且一定要納保
大家說這點子如何?
※ 引述《escalo (帥的可比不來ㄣ)》之銘言
: 最近共匪一直犯我
: 台灣的自由民主鬥士已經沒辦法再忍了
: 各各士氣高昂說要打共匪
: 我想該是改回兩年兵役了
: 必經沒受過訓練就上戰場根本是去送頭的
: 之前當替代役跟閃兵的也應該重新入伍訓練
: 畢竟共匪來了不會分你是哪種兵
: 反對的應該都是投降仔 或是五毛反串怕我們練的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