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王志弘/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關不怕!酒駕7次入獄31個月 第8次法院加重其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一名工人13多年前第一次酒駕,罰5萬元獲緩起訴,但他僅僅乖了4年,又連年犯下6
起酒駕,累計徒刑達31個月,前年底執行完畢,今年8月又闖下第8次酒駕,台南地院日前
審理,認為男子對刑罰反應薄弱,依法加重其刑,判處9 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判決書表示,該名中年謝姓男子,今年8月2日下午4時和友人在台南永康區一
家雜貨店喝啤酒,喝了3個多小時後返家,隔天清晨6點多騎機車上工,行經北區時因跨越
雙黃線遭警方攔查,測出酒測值達0.33,被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院檢調查,謝男七次前科都跟酒駕有關,分別是2006年繳納5萬元獲緩起訴;2010年酒駕
二次,各遭判2、3個月有期徒刑;2013年判處5個月;2015年又犯下兩起,遭判6、7個月
;2016年則判處8個月。他於2018年12月執行完畢,今年8月竟犯下第8次公共危險罪,等
於5年內再犯,累犯可加重其刑。
謝則辯稱,他當晚喝了3罐啤酒,隔天被查獲時並未飲酒,不知體內酒精濃度超標,懇請
院檢網開一面。
但法官認為,謝的說法為卸責之詞,酒駕事證明確,明顯觸犯公共危險罪。且謝多次累犯
,應知悉酒後騎車對公眾及自身都具有高度危險性,卻漠視社會安危,動機及行為均可議
。考量已犯下第8次酒駕,足證謝男對刑罰反應力較為薄弱,惡性重大,有加重其刑必要
,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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