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I8fumyZLv80
從這段行車紀錄器的影片來看真的有如屏東分局所言嗎?!
還是說有誰說了不正確的情況
從影片中看是重機從內車道變換到外車道後
小貨車也從內車道變換到外車道還開到路肩
然後小貨車又逼重機車後從路肩切回外車道的同時重機就被小貨車....
這算殺人嗎?!
※ 引述《a9594524 (wu)》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m21h2CY.png
: 原文網址:
: https://reurl.cc/OqGR3v
: 快速道路上行車糾紛成交通事故 屏警籲請民眾保持冷靜並遵守規定
: 屏東縣萬丹鄉台88快速道路東向西(屏東往高雄方向)17.2公里處於109年09月26日15時20
: 分許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蔡男駕駛自小貨車沿台88線快速道路外側車道(東往西)行駛至肇
: 事地點附近,往右側路肩變換車道欲超車行駛,鄭男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沿台88線快速道路外
: 側車道(東往西)於自小貨車前方直行,自小貨車向右側路肩超車後,欲變換回外側車道時不
: 慎與大型重型機車右側手把擦撞肇事,所幸雙方送醫後都無生命危險,經測試酒測值均為0
: 。
: 本局屏東分局獲報後立即前往事故現場處理,並於09月26日及27日完成交通事故談話紀錄雙
: 方駕駛均已製作筆錄完畢,初步瞭解雙方車輛均未裝設行車紀錄器。經檢視目擊民眾所提供
: 之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該自小貨車駕駛人有「惡意逼車行為」及明顯「違規行駛路肩」等
: 行為,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
: 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6千至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牌3個月,以及同條例第33
: 條第1項第9款「行駛於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可處3千至6千元以下罰鍰,逕行舉
: 發在案;其中自小貨車駕駛人危險駕駛行為嚴重,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犯本罪者最重
: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同法185條之1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
: 罪,觸犯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相關刑責,本局屏東分局業已通知雙方駕駛到案說
: 明製作調查筆錄、釐清案情,依法究責。
: 警方在此呼籲駕駛人發生行車糾紛時務必保持冷靜,切勿一時衝動行為導致憾事發生。屏東
: 警分局將利用各勤務機會,加強對民眾交通安全宣導,增進民眾交通安全觀念,並針對危險
: 駕駛之違規車輛加強取締。
: https://i.imgur.com/cXKWRPT.jpg
: https://i.imgur.com/MC63ZW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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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表示:鄭捷不慎傷及捷運民眾
: https://i.imgur.com/Hd1gFh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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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智,出來不慎囉!
: 你當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