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討厭警察啦
啊只節錄一半是怎樣啊?
4趴帶風向啊?
經檢視目擊民眾所提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該自小貨車駕駛人有「惡意逼車行為」及明
顯「違規行駛路肩」等行為,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
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6千至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牌3
個月,以及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行駛於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可處3千至6
千元以下罰鍰,逕行舉發在案;
其中自小貨車駕駛人危險駕駛行為嚴重,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犯本罪者最重可處3年以
下有期徒刑;以及同法185條之1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觸犯者
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相關刑責,
本局屏東分局業已通知雙方駕駛到案說明製作調查筆錄、釐清案情,依法究責。
※ 引述 《a9594524 (wu)》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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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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