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8 | 15:07 新頭殼newtalk | 汪靖軒 綜合報導
罰則在這裡!歐陽娜娜若唱〈我的祖國〉 文化部:蒐集事證中
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將在中國國慶時,登上中國央視晚會舞台表演,歐陽娜娜更是
要和眾中國明星一同高唱中國愛國歌曲〈我的祖國〉,引發網友一片撻伐。而文化部今(
28)也出面表示,若經大陸委員會確認有違法事實,文化部會依法核處。根據相關法律,
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文化部表示,陸委會已將依法查處是否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
依陸委會認定,如果相關行為涉文化部主管事項,文化部將配合陸委會依法核處。
文化部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
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
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
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依同法第90-2條規定,違反第33-1條第1項規定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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