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罵「幹恁娘」被害人如何正當防衞?

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2020-09-29 09:54:45
※ 引述《stuj9019 (肥宅好吃 ^Q^)》之銘言:
: 防衛手段適當性這一關很有可能過不了
: 殊難想像除了一拳把罵人的人尻暈外有啥方法能阻止他繼續罵人啦
: 而如果適當性過不了是連防衛過當都不能討論的
其實法條沒有「適當性」這個名詞唷,
一直以來,審查的第一步,
就是「行為可以阻止侵害」,
它只是用刪除法刪掉一些不相干的報復行為,
例如:
你正撕我老師的嘴是不是?不放手是不是?
好我現在就撕你老師的嘴!
That's all.
所以我舉的甩巴掌乃至開槍,全部符合所謂的「適當性」。
: 然後
: 就算一拳尻暈是當下情況適當甚至必要的唯一手段
: 但基本上還是有可能被判定成利益極度失衡而屬防衛權濫用,畢竟為了名譽法益侵害他

: 而防衛權濫用一樣不能討論防衛過當
首先,正當防衞不考慮法益位階唷。
其次就是台灣法官一直令人垢病的:一直說人防衛
過當,那法官你說嘛不過當的防衛方法是什麼?
: 所以
: 唯一解大概是走279義憤傷害罪
: 判個拘役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大家皆大歡喜
: 以上
真的是很標準的台式法院處理法...(笑)
可是我還是期待一個老師可以狂揍屁孩的光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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