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LTN
2.記者署名:
李立法
3.完整新聞標題:
里長載人妻上摩鐵 撞傷人夫判賠48萬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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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里長開賓士車載人妻上摩鐵,被人夫逮個正著,屏東地院判賠48萬元。(記者李立法
攝)
2020/09/29 22:5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高雄市張姓里長疑與人妻爆不倫,黃姓人夫會同徵信社到汽車
旅館抓姦,發現張男開賓士車載著黃妻從旅館房間出來,黃男要求2人下車,張男卻倒車加
速駛離造成黃男受傷,黃男憤而提告求償,法官認為張男侵害黃男配偶權,應賠償48萬元
,可上訴。
黃男因發現妻子與綽號「琦琦」的Line友對話親密,懷疑妻子出軌,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
,果然發現黃妻與高雄市張姓里長關係曖昧,去年5月間,發現張男開著賓士車搭載黃妻進
入屏東一家汽車旅館,黃男得知後,隨即會同徵信社人員到該旅館守候。
黃男指出,張男和他妻子在旅館內待了近3個小時後,由張男開車準備離開,他趕緊上前拍
打車窗要求2人下車說清楚,張男竟倒車加速駛離,導致他右膝及右小腿挫傷,張男惡意倒
車撞人,他除了提出刑事告訴外,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張男身為里長,竟侵害他的
配偶權,應賠償他350萬元。
張男則辯稱,他不知道擔任保險業務員的李女已婚,當天因為要確認保險細節及簽約,臨
時選在該汽車旅館內討論,雙方並無逾越分際,純粹在討論保險內容,出了汽車旅館後,
發現黃男率眾圍住他的車子,他和李女都不認識,為保護自身安全,才趕緊駕車離開現場
。
法官查證後,認為「琦琦」就是張姓里長,並根據雙方通訊內容,認為張男早已知悉李女
已婚,而且選在汽車旅館內談保險,顯有違常理,張男辯詞不足採,衡量全案情狀及雙方
經濟能力,張男侵害黃男配偶權,應賠償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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