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邏輯有個專有名詞叫做法理學
啊什麼實證法學、自然法學三小的背後的邏輯不一樣
不過這些法理學雜七雜八的先不講 那個討論到後面跟天書一樣
就講法學領域最放諸四海皆準的邏輯體系:三段論
大概就是大前提 小前提和結論喇
用理組肥宅能懂的方式大概就是
大前提:所有自然數都是有理數
小前提:1是自然數
結論:1是有理數
從羅馬人搞出12銅表法就一直沿用這套思維邏輯到現在
啊法律的適用基本上就是一直沿用三段論的邏輯
抽象一點的說法是:
大前提:構成要件T該當的話則適用法律效果R
小前提:案例事實S該當構成要件T
結論:案例事實S適用法律效果R
具體一點的講:
大前提:殺人者死(殺人的構成要件適用死這個法律效果)
小前提:甲殺人(案例事實該當個殺人這個構成要件)
結論:甲得死(案例事實適用死這個法律效果)
大概是這樣
法律系基本上就是在訓練三段論的科系啦
沒用這邏輯下去寫一定被教授洗臉
啊
肥宅我是覺得
數學也常常跟一般社會通念的邏輯相悖啦
像是0.9循環小數會等於1
幹沒看過證明過程誰會相信喇
所以齁
判決書基本上就等於理組的證明題啦
大概是這樣
跟數甲無關喇 整個法律系四年下來最難的數學大概是親等計算和霍夫曼計算法
馬的到底誰看得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