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志玲遭爆曾赴內蒙古唱《我和我的祖國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0-09-30 12:58:23
※ 引述《royroy666 (老鼠)》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記者署名:
: 黃韋銓
: 3.完整新聞標題:
: 林志玲遭爆曾赴內蒙古唱《我和我的祖國》 陳玉珍:政府要檢討
: 4.完整新聞內文:
: 藝人歐陽娜娜等人將登上中國央視「十一國慶」晚會節目演唱《我的祖國》,觸動兩岸敏感
: 神經,陸委會揚言開罰。第一名模林志玲近期也被挖出,去年前往內蒙古進行慈善活動曾與
: 當地小孩合唱《我和我的祖國》畫面。對此,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今(30日)受訪時再度批評
: 陸委會,政府應檢討,為何沒辦法在台灣創造好的演藝環境,反而以恐嚇阻止藝人前往對岸
: ,不批評中共就是中共同路人,簡直像麥卡錫主義。
: 陳玉珍表示,中華民國是民主自由國家,台灣是接受多元意見的社會,也是我們引以為傲之
: 處,演藝人員歐陽娜娜或者林志玲都有他們的表演自由,演唱《我的祖國》並不表示她們就
: 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像總統蔡英文唱「三民主義、吾黨所宗」,不代表她認同三民主義
: 。
: 陳玉珍也批評陸委會,政府應該檢討,為何沒辦法創造好的演藝環境,讓藝人的生活不與匱
: 乏,反而用恐嚇手法嚇阻他們前往對岸,簡直像「麥卡錫主義」,只要有人不站出來罵中共
: ,就會被說成不愛國、中共同路人,這是非常不好的風氣。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reurl.cc/Z7er5Q
: 6.備註:
: XDDD 這次光頭怎麼接招
: 側翼該怎麼回?
: 還是這隻有台灣價值?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
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
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
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
作行為。」
單就規定上看
有沒有經主管機關許可很關鍵
個人不是學法的
僅就粗淺的法律知識來看
跟中國任何團體有任何形式合作,包括商業合作
廣義上來說其實都很難迴避行為一、二
就算林志玲是做慈善公益也避免不了與中國政府行政機關有任何形式上的合作行為
而許可的部分就有相當大的行政裁量權
怎樣的合作行為會被認為是參與中共統戰
怎樣的不會
陸委會應該要有明確的標準才對
如果要就歐陽娜娜做為案例
是參加央視節目就構成
或者唱禁歌就構成
或者是要兩者同時才構成
作者: hosen (didi)   2020-09-30 13:00:00
唱歌還要經過政府核准,是共產國家嗎
作者: hit1003 (HITO)   2020-09-30 13:00:00
這次就是踩到紅線了呀。
作者: glacialfire ( )   2020-09-30 13:02:00
事實就是 這次歐陽只會被撻伐 但不會對她有什麼處分
作者: tshu (世界和平)   2020-09-30 13:02:00
綠共
作者: haroldliu (harold)   2020-09-30 13:02:00
一切議題都是為了讓你不把重點放在毒豬
作者: a1091100075 (小日本)   2020-09-30 13:03:00
這條紅線的油漆怎麼還沒乾啊?? 南風天溼氣重嗎?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20-09-30 13:06:00
問題在那不是官方場合
作者: doverdover (12345)   2020-09-30 13:07:00
她又不是在官方慶典上唱歌
作者: puyo (普優)   2020-09-30 13:08:00
哇 禁歌耶 黨國時代再現
作者: dean0911   2020-09-30 13:08:00
又要開始雙標了嗎...
作者: mikezip (裂痕)   2020-09-30 13:29:00
法條哪有寫官方場合,還是自由心證?
作者: Farid (法利)   2020-09-30 13:43:00
不是官方是私下 那這是個人真實想法了 沒有被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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