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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汽車撞傷違規女騎士判無罪 法官:否則交通規則是虛設 ║王聖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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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姓小黃司機停等紅燈,號誌轉綠燈後踩油門,車身左側林姓女騎士從車前竄出想║
║右轉,被撞倒在地,檢察官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邵;邵稱,女騎士從車縫鑽出,║
║直接右切,他急煞還是撞到,否認犯罪,台北地院認為,林女違規右轉,邵不必負║
║刑責,判無罪。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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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說,汽車撞機車的小型車禍傷者多是機車騎士,案子進入訴訟後,檢察官║
║或法官常勸雙方和解結案,邵姓小黃司機的遭遇「法官辦案辦得蠻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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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6月 19 日中午,邵駕車沿台北市汀州路3段由南往北行駛,在 111 巷前║
║停等紅燈;台北地檢署指控,燈號變綠燈時,在邵車子左方的林姓女機車士右轉,║
║2車不慎碰撞,致林女左手肘、左膝挫傷,邵犯業務過失傷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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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邵說自己毫無過失,他稱,林女停等紅燈時,是在他車子左邊靠近後保║
║險桿的位置,後來綠燈他直行,林女從車縫中鑽出,沒打方向燈,直接右切想右轉║
║進巷子;邵說,他當下急煞,還是碰撞到林女,還說林女倒地後才去按方向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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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女騎士說,她有打方向燈表示要右轉,她剛起步要右轉往巷子騎,邵車子的保║
║險桿就撞到她機車右後方的排氣管,邵有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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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林女在邵的車子左側停等紅燈,前方還有其他機車,礙於視║
║角,邵未必能在車禍發生前注意到林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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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機車駕駛人在轉彎時,應提早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以利後方來車準備,邵是直行車,林女應先騎入慢車道,不過,林女停在邵的左║
║方,卻貿然右轉,她對發生事故自己有過失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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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邵面對的路況屬「猝不及防之反常情事」,邵顯然無法預見,林女右轉║
║彎已屬違規,而邵行駛在原車道,如果因林女違規就認定邵未注意車前狀況,「無║
║非強令駕駛人須隨時高度警戒車道可能遭人侵入,致難保持合理之車速安心行駛,║
║則交通規則形同虛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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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說,車禍訴訟檢方舉證只能證明車禍現場位置,林女的傷單只能證明受傷,都║
║不能證明邵有過失,判邵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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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9/30/realtime/8664023.jpg ║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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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0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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