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北市創全國先例 娛樂稅減半課徵7個月
〔記者鄭名翔/台北報導〕為振興受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衝擊的娛樂產
業,台北市政府率先全國提案減半課徵娛樂稅,今經北市議會法規會審議通過,自12月1日
起實施,期至中央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屆滿的明年6月30日
止,為期7個月,將送大會三讀再報財政部核備。
北市財政局提案修正「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之一,針對電影、職業性歌唱、
舞蹈、馬戲、魔術、戲劇、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競技比賽、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其他
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如KTV等,予以娛樂稅減半優惠。
財政局長陳家臻表示,娛樂產業上半年受疫情衝擊,使今年1到8月稅收較去年同期減少近5
成,若適時減輕業者的娛樂稅負擔,將有利振興產業復甦;稅捐處則補充,娛樂稅佔整體地
方稅收比例不高,減半課徵對財政影響有限,若實施後將成為全國首例。
財政局原規劃,於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終止日前,予以半年期的減半課徵娛樂稅,估稅損約5
千萬,正逢台北流行音樂中心開幕營運後,每年可增1千萬稅收,可逐年回補。
法規會討論後決議,因應12月份會有耶誕節、跨年等大型節慶活動,將有明顯休閒娛樂消費
活動,為提升振興效益,實施日應自12月1日起,終止日則配合中央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屆滿日,至明年6月30日止,為期7個月;多增1個月所造成800至1
千萬稅損則再由市府設法籌措財源。
此外,修正案也增列排除條款,訂定實施前3年內代徵人有逃漏地方稅捐且情節重大者不適
用此徵收稅率;議員秦慧珠也要求,給予業者減稅優惠,也應宣導回饋給消費者。全案通過
後將再送議會大會三讀再報財政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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