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蕭雅娟 / 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情緒勒索五年級女童自拍裸照 交友軟體之狼判刑3年2月
4.完整新聞內文:
洪姓男子去年在交友軟體「lemo」,認識未滿12歲的國小五年級女童,要求女童自拍裸照
回傳觀賞,不從就不理你等話語情緒勒索,女童在浴室自拍裸露照片給洪,幸好父親發現
報案。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認定洪犯要求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3
年2月徒刑。
洪男在去年10月底至11月間,在交友軟體認識女童,運用在陪伴式語音社交平台和女童聊
天短短一周,得知女童去年就讀國小五年級。
洪多次要求女童「自拍裸照」供給他觀賞,傳訊息稱「那今天拍給我看,好嗎?洗澡的時
候拍給我」不斷對女童情緒勒索,甚至說不給影片就不要聊,不理妳等語。女童去年11月
間,在家中浴室自拍穿著內衣、裸露上胸、下體等5張猥褻照片,傳給洪觀覽。
女童父親發現女童在浴室太久,進入浴室查看、檢視手機,驚見裸照立即報警。洪男到案
後稱,在交友軟體認識女童,女童依照他的要求傳送裸照。
判決指出,洪男曾有強制猥褻前科,以及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遭法院判刑
確定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符合累犯要件。
合議庭審酌,洪男明知女童未滿12歲,思慮未成熟,竟要求自拍裸露身體部位照片供其觀
覽,滿足個人私慾,但洪坦承犯行並達成和解,按月繳和解金,認為尚有悔悟,全案依兒
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以他法(要求)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累犯,處有期徒
刑3年2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0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