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男學生控訴天天被「撥弄小弟弟」狼師和補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20-10-01 17:25:17
1.媒體來源:
三立
2.記者署名:
楊佩琪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學生控訴天天被「撥弄小弟弟」 狼師和補習班要賠15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受雇在台北市一家補習班擔任教師的男子,遭男學生控訴幾乎天天撥弄他的「小弟弟」。
雖然男子在事件曝光後,檢警傳喚前輕生成了植物人,不過檢方依舊將他依加重猥褻罪起
訴。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男子與補習班需連帶賠償男學生、學生家長共15萬元,
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男學生控訴男子自2018年暑假期間至2019年1月間,幾乎每天都會趁機在補習
班樓梯間、地下室對他親吻、撫摸,還隔著褲子揉捏他的生殖器,有時候會把手伸進褲子
裡。
男學生雖有拒絕,但看到男子面露不悅,想想確實學業也有進步,又怕別人知道後會排擠
他,對他指指點點,因此通通忍了下來,直到發現受害的男學生不只他1人,才決定報警
提告。
男學生的父母作證時主張,兒子經常在半夜被噩夢驚醒,情緒起伏也大,要保護、要導正
男學生的狀況,勢必會有相當大精神上負擔,因此對補習班負責人及男子連帶求償50萬元

補習班表示,與老師間並非勞雇關係,無須連帶賠償,且男學生所稱的樓梯間、地下室皆
有透明玻璃,外頭可看到裡面,很難想像會有猥褻的情事。而在事件發生後,補習班已訂
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告施行,有善盡監督管理責任,應無須賠償。
不過法官認為,男子確實有對男學生行強制猥褻,考量男學生年僅13歲,身心已受創並可
能影響日後人際關係的建立,父母也需付出更多心力照顧,因此判決男子與補習班應負連
帶賠償責任,一共15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24099
6.備註:
笑死 同性戀有膽猥褻沒膽面對 自殺也好啦 反正植物人跟死了沒啥分別
活該死甲 因為不正確的性向導致一連串的悲劇 小朋友身心理都嚇死了
難怪同性戀一直想推廢除刑法227條 看這新聞我更加明白了
作者: teke (是我)   2019-09-16 12:27:00
噓的人滾出甲板,你得HIv再來罵!其他不關你的事有愛滋代表很多人愛你,有人沒人跟他愛,連梅毒都沒得到,真慘噓的人一定是忌妒他很多人愛做愛前說你有愛滋,沒人要玩給病患一個做愛機會很難嗎?
作者: sunsam (山山姆)   2019-10-01 17:25:00
嘻嘻
作者: WolfTeacher (狼師)   2019-10-01 17:25:00
嘔嘔嘔
作者: tom77588 (葉天)   2020-10-01 17:26:00
甲甲真的...
作者: oscarwu3041 (夢想家的羽毛)   2020-10-01 17:26:00
想想確實學業也有進步?
作者: fraternity (duhamanity)   2020-10-01 17:27:00
如果是女老師的話,鄉民大概會說有種朝我來
作者: financial911 (通識教育學系)   2020-10-01 17:27:00
狂甲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20-10-01 17:28:00
天啊 怎麼這麼噁
作者: momowawa1981 (只剩刻骨銘心)   2020-10-01 17:28:00
好可怕
作者: GOD5566 (5566之神)   2020-10-01 17:30:00
有夠噁
作者: standbyyou (照亮塞納河的燈)   2020-10-01 17:31:00
正宮吃醋了 ☺
作者: qmaper (~卡片~)   2020-10-01 17:33:00
15萬 甲甲發現有小三怒揭發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10-01 17:35:00
"難怪同性戀一直想推廢除刑法227條" 法盲不意外對14歲以下的 加重強制性交罪是刑法222條 加重強制猥褻罪是刑法224-1條。都輪不到刑法227條來罰
作者: elijah (無)   2020-10-01 17:37:00
你的心態才不正確老師自殺會不會另有隱情 ? 明明現在精神有問題的學生非常多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10-01 17:40:00
都沒有強制性交、都沒有強制猥褻 才會由刑法227條來罰
作者: eric2251 (EitherMore )   2020-10-01 17:40:00
樓上罵別人法盲的 哪個刑法老師教你14歲以下不能用227
作者: a1973642000 (哪裡跌倒哪裡站起)   2020-10-01 17:44:00
作者: auni (阿南)   2020-10-01 17:44:00
要死怎麼不直接死透 變植物人 家屬可憐哪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10-01 17:50:00
以此例來說 有更重的224-1條加重強制猥褻罪 幹嘛用227條?224條-1加重強制猥褻是3~10年 227條猥褻是6月~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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