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2020/09/30 12:32
3.完整新聞標題:
被中國用過就丟!黑幫變共諜遭遣送回台 判刑1年半
4.完整新聞內文:
天道盟人士林韋志被指捲入命案潛逃中國,被中國國安部吸收成為共諜,指使兩名共犯返台交付5萬元欲行賄我情報機關官員未遂,
因中方事後見他無利用價值,以非法入境為由,將他遣送回台,林今年5月抵台當天,即被高檢署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聲押禁見獲
准,此為國家情報工作法去年底修法通過後,首位遭收押的共諜,林韋志今被判刑1年6月。
高等法院審理時,林均認罪,符合減刑規定,認定林觸犯國家情報工作法、貪污治罪條例的交付賄賂等3罪,今判林1年6月、褫奪公
權2年,供預備行賄的19萬多元沒收。
林韋志今被提訊出庭聆判,全程低頭不語,高院隨即召開秘密庭,據悉,林男請求高院給予交保,合議庭將於評議後做出交保與否的
裁定。
2018年6月23日,陳智強遭人持鐵條、鐵鎚、球棒毆打凌虐身亡,檢警懷疑林韋志涉入殺人案,原欲約談卻被他早一步潛逃出境。檢警
事後調查,林韋志與此案無關。
中國國安部調查發現林韋志赴中後沒有金援,加上他在台灣投資的「捷信工程」公司曾承包軍方工程,故吸收為共諜,並要求他交付
台灣軍事資料。他隨後指示公司兩名同為手下的股東張信健、林鋒杰,帶著承攬軍方工程契約赴中。
據悉,因張信健交付的工程契約有中科院資料,且張男的親友具軍方背景,深獲中國方面重視,中國因此直接要求張男刺探軍事機密
並報告;林韋志得知後擔心被取代,私下指示張男必須透過他轉手或交付資料。
張男2018年11月,向我國某情報機關官員表示,願以每月3萬元以上的報酬,要求他提供職務上接觸到的軍事機密,並在2019年初先後
交付3萬、2萬元,不久,中國方面又提供人民幣4萬5千元(折合新台幣199350元)做為預備行賄用,但因該官員認為有疑慮,一再推
拖,最終未交付軍方秘密文件。
調查局掌握情資,搜索並約談張信健、林鋒杰到案。兩人供稱,只有林韋志才知悉中共情治人員身分,交付資料、傳遞消息均需透過
林韋志。
中國國安部得知張、林兩男被逮後,認為林韋志已無利用價值,今年5月18日以非法入境為由,將他由廈門遣送回台,高檢署隨即向法
院聲押禁見獲准,至於張、林雖在台行賄,企圖刺探軍事機密犯行,均被高檢署依刺探收集國防秘密罪起訴,張男被判3年、林男1年10
月徒刑定讞,已入監服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is.gd/X6DjVc
6.備註:
在台灣,共諜判刑一年半。
連檢察總長都說刑度太輕要求修法,
這法還是新增的,以前都沒罪…
不用怪藝人或民眾沒有敵我意識,
因為台灣這個不正常國家,
從法律制度上就不覺得幫中共做事侵害台灣是很嚴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