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主權未定論的說法是不是有問題呢?

作者: Arim (象山下智久)   2020-10-02 11:46:55
※ 引述《wenchinhsieh (windman)》之銘言:
: 1*日本二戰敗天皇詔書已接受《波茨坦宣》、《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將臺灣、澎湖歸還
: 中華民國。
: 二戰日本受降後,日本與美國在密蘇里艦上簽署《降伏文書》,日本天皇亦接受1945年中
: 英美發佈之《波茨坦宣》,該宣言第八條明白要求「《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也
: 就是確認臺灣、澎湖已歸還中華民國(Taiwan shall be restored to Republic of China
: ),為什麼還會有學者說台灣主權未定,而《破茲坦公告》及《開羅宣言》當然屬於關於
: 二戰終戰為了恢復國際秩序所召開會議簽署的國際條約、安排或議決。
宣言歸宣言,一切還是得按照最後的條約簽字為主,宣言就跟 MOU 一樣,而且內容都已經寫必須實施,就表示當下還沒有實施
更何況舊金山合約有包含將近五十個國家簽字,大約是開羅宣言的十倍左右,而先後順序也是排最後,以哪個為主很清楚
: 2*日本對於中華民國的國家承認沒有撤銷的問題
: 之後於1951年《舊金山合約》,除要求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外,並且要求日本宣示
: 加入聯合國並遵守聯合國憲章原則,當時聯合國憲章即已明定中華民國是安理會成員,日
: 本既已承認中華民國的主權,國家承認沒有撤銷的問題,雖然之後斷交事涉外交關係(政
: 府承認)中斷,但外交與主權撤回為兩碼子事。
: 3*舊金山合約第 8 條 a:日本【承認終戰相關條約、放棄定條約之權益】
: 1952年日本代表與我國代表再簽署了台北條約(中日合約)由我國葉公超和日本代表河田
: 列簽署,追認舊金山合約效力,承認舊金山合約第 8 條 a【承認終戰相關條約、放棄定
: 條約之權益】,台北合約並再重申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羣島以及南沙羣島及
: 西沙羣島之一切權利」之外,舊金山合約第 8 條 a【承認終戰相關條約、放棄定條約之
: 權益】(a).「日本承認聯盟國自 1939 年 9 月 1 日起為終止戰爭狀態所定條約之有效性
: 」此當然包括波接受《茲坦公告》及《開羅宣言》關於終戰恢復國際秩序的安排及議決。
: 而台北合約之前簽署,既然日本已與中華民國國代表簽署,事涉條約簽署,屬主權表徵,
: 「國家承認」既然不能撤回,又怎麼會有不承認台灣歸於中華民國的爭議發生呢?
: ~^_^~希望大家多多發表看法,真理必然會逐漸浮現,真理愈辯越明......
你都說台北合約是追認舊金山合約的效力了,那就是以舊金山合約為主,台北合約單純只是因為中國並無參加舊金山合約,而是日本跟當時所承認的中國再確認而已,更何況日本已經在舊金山合約放棄台灣澎湖了,手上沒有的東西要如何在台北合約歸還?
葉公超也在立法院答詢說過台灣跟澎湖的控制權雖在中華民國手上,但主權並不是
附上外交部的文件證明一下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2c1257fe-0ddb-4a8b-9afd-55f15e8969c2
作者: Allen320 (無入不自得)   2020-10-02 11:50:00
南庫頁島和台灣也一樣,可是沒有人去質疑南庫頁導不是蘇聯(俄國)的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20-10-02 11:53:00
我記得日本製作的地圖南庫頁是空白區域(並不承認是俄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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