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20-10-06 16:33:11朋油,這不叫交往,也不叫包養,這是嫖妓。
傳統的包養,被包養跟包養的人責任義務都是很清楚的。
包養方:老闆。至少要租屋給女生藏嬌,甚至女生還要幫忙生小孩。
被包養方:一對一,窩在藏嬌處,等著DADDY回來放洗澡水。
現在根本不是阿,居然有那個什麼「平時不互相打擾,不干涉彼此」。
那就是包月的嫖妓而已阿。
不互相打擾好讓女生方便作時間管理大師阿。一次N個乾爹一起來。時間還好喬。
天阿,這變形變得真大阿。
※ 引述《s5869157 (肥皂泡的世界)》之銘言:
: 我朋友最近跟一個年輕女生交往
: 她才25歲 還上過低卡表特
: 顏質有一定水準以上
: 不過要負擔她的日常支出
: 一個月大概要花3萬-4萬左右
: 然後一個禮拜見一次面 見面可以瘋狂幹
: 這樣是不是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