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前幾個月我在這邊看新聞
看到某篇環保署又在那邊塑膠吸管
我就留言了九個字
「誰去炸了環保署啦操」
只有九個字
警察跟地檢署檢察官就認為我犯了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還說我九個字就罪證確鑿不用辯解
現在綠共又在立這種奇怪的法條
然後還不講清楚違反怎樣的國家認同是犯法
該不會是以後又講幾個字就犯法吧
之前那些講什麼犯法就犯法不要上來哭的法匠
還有什麼法益太小不會理你的法匠
他媽的可不可以給個解釋啊
我這次國慶是要揮中華民國旗還是民進黨旗
哪個才不是違反國家認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