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oday
2.記者署名:
林銘翰
3.完整新聞標題:
傅崐萁入獄仍行文機關陳情 時力提修法:立委判決定讞應當然解職
4.完整新聞內文: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炒股案入獄服刑,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6日指出,依據近
日掌握到的資料,傅崐萁日前透過辦公室行文機關,要求協助陳情人的中國籍幹部返回台
灣工作。邱顯智重申,時力黨團已經在上個會期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呼籲立法院儘速排審,讓判刑定讞的中央民意代表能夠當然解職。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因涉炒作凱聚等股票,日前遭高等法院判刑2年10月定讞,並已於今年5
月25日入獄。不過,邱顯智6日表示,傅崐萁雖然已經在今年5月入獄服刑,但時代力量黨
團近日接獲檢舉,表示傅崐萁透過辦公室行文機關,希望協助中國籍幹部回到台灣工作。
邱顯智認為,陳情案是一回事,但是到底一個已經判刑定讞、在監獄服刑的國會議員,是
不是能夠再執行立委職務,並且領取相關薪資補助等,實在有待商榷。
邱顯智指出,現行《地方制度法》第79條已經清楚規範,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縣市議
員、縣市長等公職,若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
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應當然解職,但不管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皆無針對中央民意代表因案解職訂定相關規定。
邱顯智說,時代力量黨團已經在上個會期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明定立
委因案確定判決定讞、入監服刑者應當然解職,也比較符合國人對立委、中央民意代表的
期待。
邱顯智表示,傅崐萁目前仍在獄中服刑,竟然還可以行文機關進行陳情轉資,實在是非常
匪夷所思的事情,他呼籲立法院儘速排審時力黨團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
案,讓判刑定讞的中央民意代表能夠當然解職。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06/1825336.htm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