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時遭性侵身心受創 15年後打開心結將狼表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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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女子A女在年僅8歲時,遭大她20歲的表哥B男指侵,A女將此事
深藏心中,身心狀況卻出了問題,國小、國中時有自傷行為,直到15年後,與母親聊天時
,終於打開心結,情緒崩潰地說出此事,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行
為罪,判處B男3年2月徒刑。
本案發生於2004年間,B男趁與A女獨處之際,伸出狼爪指侵,事後再威脅她不准告知家人
。
A女不敢張揚、將此事深藏心中,身心狀況卻出了問題,國小、國中就有自傷行為,面對
母親詢問,她也沒有勇氣說出,其母則以為是叛逆行為。
A女逐漸成長後,仍沒有向任何人提及此事,一方面是害怕被笑、很丟臉,另一方面則是
顧及家族親戚和諧,直到去年間,A女與母親聊天時,終於打開心結,情緒崩潰地說出此
事並與母親抱頭痛哭。
B男僅承認有趁A女不注意時摸她胸部,否認指侵,不過,合議庭認為,A女對重要情節證
述大致相符,若非身歷其境,顯難憑空杜撰如此詳盡過程,且B男不否認曾不當觸摸A女,
更足見她的指述,並非虛妄之詞。
不僅如此,A女母親亦還原發現經過及女兒當時激動的情緒反應等,她還指證,B男事後面
對質問有坦言:「舅媽,歹勢,我對妹妹做那些事情」。
合議庭最終判定B男有罪,斥責他罔顧人倫,對A女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犯後否認犯行、未
和解賠償,判刑3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