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真正沒搞清楚狀況的是陳柏惟
中華民國憲法目前就是把大陸地區當成我國你要建屁交
四月有一個台商在大陸包二奶也被法院認定觸犯我國刑法通姦成立
(那時候通姦還沒有除罪)
他五月還說要立中國關係法取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你覺得呢?
你法律是不能牴觸憲法的不然都是無效,我等看他鬧笑話
對了再補上2018年民進黨政府陸委會的公文
https://i.imgur.com/Fxdfpaz.jpg
然後台美在1960年代就曾經建交維持一段時間
現在再度建交當然是復交
反而礙於兩岸條例,兩岸建交你要派外交部還是陸委會?
陳柏惟麻煩再去多讀點法條,不要亂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