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康軒女員工遭貼字條批評 勞工局長:已涉霸

作者: weni302 (鏡花水月)   2020-10-08 11:52:03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王鴻國 黃旭昇
3.完整新聞標題:
康軒女員工遭貼字條批評 勞工局長:已涉霸凌
4.完整新聞內文:
康軒文教集團疑藉「吹哨者」事件施壓女員工引離職風波,甚至貼字條點名批評,新北市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已涉及霸凌,若查證屬實,可依法要求雇主改善,若不改善可裁罰

康軒集團董事長李萬吉居家檢疫期間多次違規外出遭重罰新台幣100萬元,公司內部也傳
揪出某女員工是「吹哨者」並引發離職風波,新北市議會今天進行部門業務報告及備詢議
程,議員李坤城質疑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昨天勞檢根本是搞錯方向。
李坤城表示,吹哨者是為了公義,但勞檢卻只查資遣費及獎勵金有沒有拿到,方向就是錯
誤,老闆下令查吹哨者讓同仁給員工很大壓力才被迫離職。應該朝這方向去追查公司的責
任才對。公司內部電梯貼有「若你懂得做人道理,請自重」的批評字條更是霸凌。
陳瑞嘉表示,此事還要多了解一下,昨天去勞檢結果,雙方講法仍是各執一詞,勞檢主要
針對勞基法的勞動條件做稽查,霸凌部分和勞基法無關,字條部分已涉及霸凌,若查證屬
實,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改善並訂定防霸凌相關措施,若無改善,才予以裁罰。
他表示,如果已經發生霸凌,而發生被迫離職情事,目前勞動法規並無罰則,需循司法途
徑解決。若遭霸凌情節符合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情事者,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
約並要求資遣費。
勞工局表示,女員工9月22日發現電腦遭停權,隔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9月25日
寄存證信函給公司,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依勞基法規定於9月26日與雇主終
止勞動契約,請求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勞工局表示,女員工有寫交接清冊,但沒書面離職證明,公司則認定女員工是自行離職,
雙方各執一詞,勞工局10月12日下午2時指派調解人召開調解會議,若調解不成,勞工可
循司法途徑解決,勞工局將協助勞工申請訴訟裁判費及律師費用補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10070390.aspx
6.備註:
職場霸凌在勞基法中並無罰則 需要走司法程序解決
若職場霸凌情節符合勞基法第14條 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https://i.imgur.com/kqnS2lo.jpg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範 雇主應預防勞工執行職務時 遭他人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https://i.imgur.com/lZfUvzO.jpg
第45條有寫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二項
經通知限期改善 未改善可罰3萬至15萬元
https://i.imgur.com/6uq8VGd.jpg
就這樣看來 勞基法應該要增修職場霸凌相關規範與罰則
以保障勞工在職場上勞動的權益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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