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砍重傷昏迷要簽名才能告!家屬怒嗆檢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0-10-08 16:44:55
※ 引述《PeterU (你媽媽)》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 被砍重傷昏迷要簽名才能告!家屬怒嗆檢警:以後最好打成植物人
: https://i.imgur.com/tiwoavK.jpg
: 國道1號湖口服務區7日午間,一名18歲的林姓犯嫌不滿被瞪又被壓制在地上爆打,
: 拿出刀子對29歲李姓男子狂砍,造成李男肢體多處刀傷,送醫急救;受害者家屬又
: 在8日上PTT抱怨,家人還昏迷不醒在加護病房,檢察官卻絲毫不管被害者的死活和
: 感受,還要求必須本人做筆錄和要求提告才能受理,還說「祝這些不食人間煙火不
: 管他人死活的司法人員,以後最好都出入平安不要遇到任何事情」。
: 7日中午在國道湖口休息區,林嫌與李男疑似因插隊問題引發齟齬,林嫌不爽被李男
: 瞪了幾眼,口角後又爆發肢體衝突,李男將林嫌壓在地上一頓爆打,之後林轉回車
: 上拿出刀子對李男猛砍,導致李男濺血休息站,附近的路人目睹畫面也嚇得趕緊報
: 警。
: 當時警方快速到場,除了將李男送醫外,也將現行犯林男帶回偵辦。不過李男的家
: 屬卻上《MOPTT》抱怨,無法理解與忍受司法機關,家人因為緊急又漫長的手術所以
: 無法製作筆錄,檢察官這方面絲毫不管被害者的死活和陷入感受,居然還要求必須
: 要本人做筆錄和要求提告才能受理,不然就沒有理由要押人,要放人!
: PO文者痛批,「傷者還在醫院昏迷不醒,結果你(檢方)居然只認為傷害!?你司法
: 單位的大人要不要也試試看呢?說檢調單位認為沒有生命危險啊,X咧說這些是人話
: 嗎?」、「我只能祝這些不食人間煙火不管他人死活的司法人員,以後最好都出入
: 平安不要遇到任何事情」、「以檢調的想法,大家記得以後最好把人打到植物人就
: 不會被提告了喔^_^」。
: 網友也回應,「家人不能代為提訴嗎?找律師問看看吧」、「這篇給它爆,推起來
: 」、「辛苦了、高調,台灣司法就是笑話」、「就不要又是法律人最愛的思覺失調
: ,鬼島真的是犯罪天堂」。
: 國道2大隊表示,7日晚間將本案移送新竹地檢,因被害人曾向警方表示要提出傷害
: 告訴,而本案送往檢方後,檢方也按程序要求,需有被害人簽名,警方也同時向檢
: 方說明,因被害人目前仍在昏迷中,無法親簽,檢方才提出可由家屬簽名代告的方
: 式受理,因此警方才再次前往,請受害人家屬簽名提告。
: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陳玉華表示,昨晚內勤檢察官收案後,考量被害人曾要求提告,
: 卻欠缺親筆簽名,考量被害人仍昏迷不醒又已年滿18歲,才請警方轉達可由家屬代
: 為提告,或等當事人清醒後再提告,之後警方聯絡被害人2位哥哥,並由大哥出面代
: 為提告。
: 陳玉華說,本案雖目前只依傷害罪嫌移送,但之後檢警或當事人也可依狀況加重提
: 告重傷害或殺人未遂,並非僅侷限於傷害罪嫌,再考量林嫌行兇是在人群聚集處,
: 加上被害人傷勢,最後裁定10萬交保侯傳。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08/1827351.htm
: 備註:
: 原PO家人會被告強制加傷害罪嗎?
上來爆料的那位似乎很會帶風向
完全規避自己家人做的事
說只有看一眼就被砍
這個新聞出來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上次誘拐高雄女孩那次,也有自稱朋友上來
帶風向,那些人是不是把鄉民當白癡利用?
鄉民又被督割了嗎?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20-10-08 16:45:00
原來對你來說砍人合理,失敬失敬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20-10-08 16:45:00
你確定不是先被打才動手?
作者: henryhao (LLH)   2020-10-08 16:45:00
他不在現場,其實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吧
作者: waterice0902 (默默淺水)   2020-10-08 16:46:00
你是砍人的家屬嗎?
作者: zihao0422 (ZH)   2020-10-08 16:46:00
所以到底整件事是怎樣?
作者: kenichisun (爺)   2020-10-08 16:46:00
我不管他家屬帶啥風向,檢方要求昏迷本人簽名才能提告就是個笑話
作者: iam0718 (999)   2020-10-08 16:47:00
想到上次老師朋友誘拐案 有個也是很義正嚴詞指責鄉民 XD
作者: kakar0to (Poker Face)   2020-10-08 16:47:00
誰插誰隊?
作者: SinPerson (Sin號:)   2020-10-08 16:48:00
昨天他不是說家人是在工地施工嗎
作者: NTHU701631 (小傑)   2020-10-08 16:49:00
呵呵
作者: Dia149 (DD)   2020-10-08 16:52:00
????所以砍人就很對
作者: kakar0to (Poker Face)   2020-10-08 16:56:00
打架應該要有心理準備戰鬥可能會升級 所以打之前都要準備好 免得開打人家刀子拿出來你沒有就好笑了
作者: m7532005   2020-10-08 16:59:00
笑死 某樓沒看警方說明唷 哈哈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20-10-08 17:00:00
砍人當然不對啊這篇也沒說砍人無罪大家噓啥?只是為什麼會被砍原因這篇新聞寫啦,把別人壓在地上爆打。這是當初家人出來發文沒寫的,說只看一眼就被打跟互毆導致自己被砍到重傷差很多吧。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20-10-08 17:09:00
問題是這篇的爆打不就一開始口角兩人打起來一邊打輸的意思?打輸的一方跑去拿刀不就輸不起?還是兩邊打起來的時候一邊要乖乖被打才行?
作者: junhai (driver's high)   2020-10-08 17:15:00
你484那位砍人的朋友 不然幹嘛幫那種垃圾護航 最好說清楚喔
作者: Leo4891 (Leo)   2020-10-08 17:16:00
現在問題又不在誰先動手 是檢察官愛理不理吧把人砍重傷 至少也有傷害罪 公訴罪可以這樣搞嗎?
作者: ali210 (凡)   2020-10-08 17:17:00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啦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0-10-08 17:28:00
傷害不是公訴 重傷害才是公訴 但這案件又不是重傷害
作者: Sianan (Dabeinai1717)   2020-10-08 17:28:00
傷害罪告訴乃論阿 搜證也做完了只是等你提告訴而已又不是沒做事
作者: combo9527 (場外粉絲)   2020-10-08 17:54:00
連傷害是告訴乃論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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