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補充一下,
事情整個經過大概是這樣,
首先他們在便利商店排隊並沒有直接發生衝突,
那時候還沒有任何事情發生,
離開便利商店之後
我家人都已經開車準備要離開了
卻被對方直接追上來攔車挑釁
對方剛開始一個人直接擋在車前不給離開,
後面跟著他們同夥的車子
預謀要逼我家人下車然後就要動手了
拼命拍窗戶喊說什麼剛才在便利商店喜咧跨啥小什麼的,
覺得自己被看了一眼什麼的
我家人當然覺得莫名其妙
下車之後雙方這時候才真的衝突起來
對方另外幾個人就立刻開車過來
然後直接打開後車廂
幾個人幫忙讚聲圍住我家人
讓對方方便直接從後車廂拿刀。
所以不論你有沒有在路上亂瞄並不重要,
無辜民眾做什麼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覺得你有看他或挑釁他就可以動手
還有以後跟人衝突用拳頭跟拿刀是一樣的
大家以後出門車上要不要放刀就好好想一想吧
※ 引述《PeterU (你媽媽)》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 被砍重傷昏迷要簽名才能告!家屬怒嗆檢警:以後最好打成植物人
: https://i.imgur.com/tiwoavK.jpg
: 國道1號湖口服務區7日午間,一名18歲的林姓犯嫌不滿被瞪又被壓制在地上爆打,
: 拿出刀子對29歲李姓男子狂砍,造成李男肢體多處刀傷,送醫急救;受害者家屬又
: 在8日上PTT抱怨,家人還昏迷不醒在加護病房,檢察官卻絲毫不管被害者的死活和
: 感受,還要求必須本人做筆錄和要求提告才能受理,還說「祝這些不食人間煙火不
: 管他人死活的司法人員,以後最好都出入平安不要遇到任何事情」。
: 7日中午在國道湖口休息區,林嫌與李男疑似因插隊問題引發齟齬,林嫌不爽被李男
: 瞪了幾眼,口角後又爆發肢體衝突,李男將林嫌壓在地上一頓爆打,之後林轉回車
: 上拿出刀子對李男猛砍,導致李男濺血休息站,附近的路人目睹畫面也嚇得趕緊報
: 警。
: 當時警方快速到場,除了將李男送醫外,也將現行犯林男帶回偵辦。不過李男的家
: 屬卻上《MOPTT》抱怨,無法理解與忍受司法機關,家人因為緊急又漫長的手術所以
: 無法製作筆錄,檢察官這方面絲毫不管被害者的死活和陷入感受,居然還要求必須
: 要本人做筆錄和要求提告才能受理,不然就沒有理由要押人,要放人!
: PO文者痛批,「傷者還在醫院昏迷不醒,結果你(檢方)居然只認為傷害!?你司法
: 單位的大人要不要也試試看呢?說檢調單位認為沒有生命危險啊,X咧說這些是人話
: 嗎?」、「我只能祝這些不食人間煙火不管他人死活的司法人員,以後最好都出入
: 平安不要遇到任何事情」、「以檢調的想法,大家記得以後最好把人打到植物人就
: 不會被提告了喔^_^」。
: 網友也回應,「家人不能代為提訴嗎?找律師問看看吧」、「這篇給它爆,推起來
: 」、「辛苦了、高調,台灣司法就是笑話」、「就不要又是法律人最愛的思覺失調
: ,鬼島真的是犯罪天堂」。
: 國道2大隊表示,7日晚間將本案移送新竹地檢,因被害人曾向警方表示要提出傷害
: 告訴,而本案送往檢方後,檢方也按程序要求,需有被害人簽名,警方也同時向檢
: 方說明,因被害人目前仍在昏迷中,無法親簽,檢方才提出可由家屬簽名代告的方
: 式受理,因此警方才再次前往,請受害人家屬簽名提告。
: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陳玉華表示,昨晚內勤檢察官收案後,考量被害人曾要求提告,
: 卻欠缺親筆簽名,考量被害人仍昏迷不醒又已年滿18歲,才請警方轉達可由家屬代
: 為提告,或等當事人清醒後再提告,之後警方聯絡被害人2位哥哥,並由大哥出面代
: 為提告。
: 陳玉華說,本案雖目前只依傷害罪嫌移送,但之後檢警或當事人也可依狀況加重提
: 告重傷害或殺人未遂,並非僅侷限於傷害罪嫌,再考量林嫌行兇是在人群聚集處,
: 加上被害人傷勢,最後裁定10萬交保侯傳。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08/1827351.htm
: 備註:
: 原PO家人會被告強制加傷害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