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檢察體系的黑暗面
這個案件是因為當事人有把不起訴書貼出來
大家看到內容才知道檢察官邏輯及推論的離譜之處
多的是這種亂寫還沒有人知道就被用不起訴結掉的案件
反正不起訴不會公告出來
一般人上網也查不到
只有當事人知道自己莫名其妙就輸掉的結果
雖然不起訴後還可以藉由再議及交付審判來救濟
但再議常常會有官官相護的情況
上級直接引用不起訴書的理由來駁回再議的情況相當常見
翻盤機率差不多僅一、二成
更不用說交付審判(仍非進入開庭審理的狀態)翻盤的成功率連1%都不到
不少人根本就在檢察官這關就吃悶虧
連讓法官審理的機會都沒有
有相關經驗的被害人就知道這有多嘔
尤其不要小看檢察官想減少案件量
打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
今天看別人吃悶虧可能覺得不關自己的事
就不要改天自己也面臨這種狀況
平常大家可以罵恐龍法官
就是因為判決是非常公開透明的
寫得好不好、推論有沒有道理都可接受檢驗
但不起訴書呢?
在看不到內容的情況下你連能不能罵恐龍檢察官都沒機會啊
https://bit.ly/2IbXc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