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44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勞基法45條: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
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以下節錄自三立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28777
一開始4歲的語晨10幾個碗要花半個小時才收好,他不厭其煩慢慢教,讓女兒跟著他做,
到現在9歲了,收碗速度超迅速,小腦袋瓜比他還清楚。
一堆低能兒把幫忙家裡跟僱用混為一談
整天靠北政府不勞檢殊不知自己就是最大慣老闆
要培養小孩獨立性可以用其他辦法
這種明目張膽利用小孩壓低人工成本真的很不可取
大概是這樣
作者:
hh800315 (lonetime)
2020-10-11 10:14:00下面還有智障在幫老闆說話 奴到骨頭裡 真的可悲==
作者:
zxcvfr99 (誰も気づかない人)
2020-10-11 10:14:00先查下僱用的定義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0-10-11 10:14:00自己女兒因該不算雇用童工吧
作者:
bamama56 (bamama)
2020-10-11 10:14:00政府不會抓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20-10-11 10:16:00幫忙家務....
作者: GOD5566 (5566之神) 2020-10-11 10:17:00
不給加班費就不算加班 都是情意幫忙 台灣獨特玩法
作者: CyBw 2020-10-11 10:18:00
你小孩做事記得付時薪,一毛不能少,還要加勞保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20-10-11 10:20:00而且他家的店 他說不定是用董事長的身分下去做不是勞工富二代學習管理家族企業
照你的邏輯 以後讓小孩幫忙掃地 幫客人倒茶都違法囉
作者:
Neil0205 (GGmylove)
2020-10-11 10:23:00不給錢就不算雇用哦,那老闆不給加班費算加班嗎?
作者:
deony (Hino)
2020-10-11 10:23:00沒給錢就不算__了
作者:
sinnx (就這樣夏夜晚風吧)
2020-10-11 10:35:00人家是未來家裡老闆到底為什麼不能幫忙還要被檢討?
作者:
ogami (花組歐嘎米)
2020-10-11 10:37:00去檢舉啊 笑你不敢啦
作者:
rane (Frost)
2020-10-11 10:38:00一堆低能兒把幫忙家裡跟僱用混為一談 << 你幹嘛自表 XD勞動不違法好咩,小孩在家洗碗、掃地、除草換零用錢的哪樣不算勞動?還是家庭主婦日常做的事就都不算勞動?
作者:
rane (Frost)
2020-10-11 10:47:00這裡的問題應該是僱用、有無強迫或致使孩童喪失其權益,而影片中明顯非強迫、課業學習未受影響、親子關係親密
作者:
myyalga (微風隨飄)
2020-10-11 11:18:00女兒,懂嗎?
作者: r31422009 (Winder) 2020-10-11 11:45:00
根本是虐童,快樂的童年回憶完全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