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父母
已檢舉
看他們敢不敢再剝削童工
搞不好還沒給薪水咧
以後再壓榨孝親費
整個無本賺錢
有個壞榜樣
※ 引述《ianlin1216 (伊恩可可)》之銘言:
: 勞基法44條:
: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 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 勞基法45條:
: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
: 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 以下節錄自三立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28777
: 一開始4歲的語晨10幾個碗要花半個小時才收好,他不厭其煩慢慢教,讓女兒跟著他做,
: 到現在9歲了,收碗速度超迅速,小腦袋瓜比他還清楚。
: 一堆低能兒把幫忙家裡跟僱用混為一談
: 整天靠北政府不勞檢殊不知自己就是最大慣老闆
: 要培養小孩獨立性可以用其他辦法
: 這種明目張膽利用小孩壓低人工成本真的很不可取
: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