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 彰化受汙染農地整治解禁後種電
公視黃千容 彭煥羣 / 彰化報導
化縣創下全台首例,把被重金屬污染的農地整治完成、解除列管,來提供太陽能光電業者種
電。目前已經有4.8公頃土地和光電業者簽約。環保局也指出,這是一個「三贏」做法,但
因為簽約年限太長,所以媒合過程並不簡單。
位於彰化福興鄉的洋仔厝溪北岸,0.5公頃的農地鋪滿太陽能板。106年發現遭重金屬銅汙染
超標,在109年6月整治完成解除列管後,地主與光電業者簽約,同意提供種電。今年9月已
經併聯發電,也成為全國首例。
受染汙農地種電媒合業者吳恬瑛說:「(這案場)大概有到五分地,然後附近的饋線是充足
的,所以這個案場,那附近也沒有遮蔽物,所以就是說,我們就選這個案場來做我們第一個
示範場。光電的投入需要多達七年、八年,甚至十年的時間才能回本,他們在年限上一定是
一次簽約是二十年,所以可能有些農民對於二十年這個期限,是比較不能夠接受的。」
這個案場每天可以發電1萬7000度,整個彰化地區有4.8公頃的受汙染農地,完成整治並解除
列管後,正在進行種電作業,110年可以陸續併聯發電。
由於整治費用是光電業者出資,政府可以減少支出,農民則是出租土地給業者,不必負擔任
何的風險成本。
彰化縣環保局水質保護科長楊欣怡解釋,「光電業者團隊他必須要來出資完成農地的整治工
作,其實也加速了我們彰化縣境內的一個汙染農地的整治進度,二十年甚至期滿之後,它整
個設備拆除之後,這塊地其實是可以再回復它的農業使用。」
這個看似三贏的方案,環保署核定計畫後,推動起來卻不容易。彰化縣環保局指出,雖然光
電業者的條件略優於農民復耕,但由於時程太長,一簽就是二十年,不少人心存疑慮。業者
保證,20年後期滿,會拆除地上物設施,把農地歸還給農民。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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