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政府,要維持秩序,那是他立場上的不得已
身為當時最前線的人,我自己都可以做出這種正當評價
當時抗爭是在打仗,民眾就是在跟政府對幹,民眾自己也多少有點覺悟
今天的問題是警察執法人員以超法規的方式,不成比例的原則濫用權力
例如民眾沒有對警察動手,但有些警察卻毆打民眾
為了立威,先無差別亂打一陣再說,之後比較方便做事
哪一國的警察是可以這樣做事的,和有牌黑道啥兩樣
結果最後沒有一個警察被抓出來
如果因為組織內的互相包庇,沒有「個人」被懲處,那「單位」應該要被懲處
例如保安總隊要被懲處記過解散或重新改編
啊結果
民進黨政府 do nothing
do nothing 代表的意義是
你看到香港警察開槍打沒採取暴力行為的路人
其實台灣就沒有任何正當性可以指責香港了
因為台警就和港警做一樣的事情而已啊
你自己台警都沒懲處了,等於告訴社會與世界,這樣做很OK
那又有什麼資格指責港警違反人權、不遵守程序= =
我是建議台警和港警乾脆一起開研討會,舉辦技術交流
大家麻吉麻吉,台港友好
※ 引述《stevenchiang (半分雲)》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newtalk
: 2.記者署名:
: 謝莉慧
: 3.完整新聞標題:
: 324政院驅離事件不再上訴!司改會:對司法已徹底絕望
: 4.完整新聞內文: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10-12/477894
: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