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其他賠償
沒有其他賠償
沒有其他賠償
整件事最好笑的是除了董事長沒有人勸的了他
像沒有穿衣服的國王一樣幼稚
吵著要找出抓耙子之外
再來是就是公關0分
不知道設公關長這職務幹嘛的
事件一開始還鬼扯對方是自己把鑰匙交給同事後
說之後都不會來公司
自己要離開公司的
這種藉口到底要多沒有智慧才想的出來
如果是自願離開公司會跟康軒提出調解嗎?
再來就是故意錢扣著不給還有不發給非自願離職
公關長是用這個來行銷康軒的嗎?
真的有夠鳥
最後,政府對於這種資方作為完全沒有想過立法懲罰性賠償的可能性
資方永遠不會怕,今天如果要弄一個員工太簡單了,錢不給來調解,爽,我就給,沒有
另外懲罰
不爽,大家來打給官司,看看誰的錢多時間多
資方怎麼算都不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