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權利義務之間應該要有個平衡
就是得到權利的同時 也應該盡一些義務
雖然沒辦法做到百分之百
但是至少在法律規定上能夠大致上的突顯吧
像很多人可能二十多歲以後才開始工作
男生有的就當兵 再回來工作繳稅
可是十八歲的人 基本上都還沒盡甚麼義務
還沒當兵 也還沒能力繳稅
但是將來也要有投票權了
也就是說經歷過當兵、教召而且開始繳稅的人
跟十八歲的還在學校聽老師唬爛的學生
關於選舉投票的權利是一樣的
而兩個18歲的學生對國家未來的決定權
大於一個36歲已當兵退伍,覺醒兩次的在職青年
這樣真的對國家發展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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