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fvujm (Rfvujm)》之銘言:
: 第一
: 女的沒當過兵
: 去接受一下基本步兵訓
: 再來
: 男的生產力比較高
: 台女他媽整天在那邊追劇上班打混
: 不如去為國防盡一份心力
: 然後宣傳可以打說女生去了一次教召平均瘦五公斤 還有機會認識高富帥又不回家的軍官
憲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兵役法第一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先請大法官釋憲,就知道兵役法有沒有違憲了,但幾乎沒有人會這樣做
法律會這麼訂立,其實也是父權遺毒
台灣人以前就覺得女人不是戰力/不在戰力之列
真的戰爭「老弱婦孺」優先轉移,就是65歲以上、傷病殘弱、18歲以下未成人、以及女生
然,女性志願役又打臉兵役法,在台灣真的會很混亂
女人真的好苦連法律也被霸凌